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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8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身体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m,体重不低于45千克;双眼裸视4.8以上);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加分条件:
报考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乡镇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岗位: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因违反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